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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觉察看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处分。
19.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分。
18.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予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 )
17.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结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绐予开除党籍处分。
16.政务处分中降级、撤职的期间为()。( )
1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鞍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结予()处分。
14.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政务处分。
13.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而不退的,予以();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1.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