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规定,( ),大工业高峰电价在平时电价基础上相应提高2分钱执行,低谷电价在平时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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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暂由()(不含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分摊。
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中核集团秦山一期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其年发电量的()。三门核电全年市场化电量占其年发电量的()。
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对于电网代理购电采购的电量,发电侧,高低价电源暂按()进行结算。
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用电侧,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及线损、兜底售电用户对应高低价电源采购电量按照()结算。
2023年浙江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根据全省工商业用户年度总用电量规模确定。其中,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不低于()。
批发市场用户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80%以下时,低于80%差值电量部分,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批发市场用户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105%至120%之间时,高于105%差值电量部分,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当批发市场用户月度实际分时电量超过月度合同对应分时电量时,月度合同内分时电量按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超出部分按当月()结算。
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内完成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安全校核,()内完成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及校核说明返回电力交易机构。
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