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用户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105%至120%之间时,高于105%差值电量部分,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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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综合利用企业负担,推动燃煤消减,各省 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 2752 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减免()、()、()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办法,报国家 发展改革委备案。
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和()按照省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拥有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企业缴纳()后,基本电费可按我省两部制电价相关政策执行。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征收已缴纳系统备用费容量部分的()。
对拥有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企业向接网公司支付的(),按我省大工业电力用户变压器容量计收()的方式和标准减半征收,同时暂免收该类点成政策性()。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低谷时段为( )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为(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规定,( ),大工业高峰电价在平时电价基础上相应提高2分钱执行,低谷电价在平时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根据《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应向大工业用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有哪些(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规定,优化时段划分,大工业电价,( )的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规定,大工业电价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其中:低谷时段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