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铁矿开采企业 2023 年 5 月开采铁原矿 20000 吨,5 月 19 日将其中的 10000 吨铁原矿直接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700 万元,另支付运杂费 10 万元.5 月 22 日将 500 吨铁原矿赞助给其他企业;5000 吨经洗选加工成铁选矿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500 万元,销售收入中包含运杂费 5 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人气污染物但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目无污染监测数据.(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在省规定铁原矿资源税税率为 3%,铁选矿资源税税率为 2%;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 4 千克,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为 3.6 元;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法计算的铁矿采选性粉尘的排污系数为 60 千克/万吨一铁原矿,不考虑其他污染排放物)要求:(1)计算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的铁原矿资源税.(2)计算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的铁选矿资源税.(3)回答该企业自用应税产品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计算该企业 5 月份采选铁原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5)回答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方式.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1)赞助给其他企业的铁原矿,视同销售,需要缴纳资源税。应缴纳的铁原矿资源税=(700+700/10000×500)×3%=22.05(万元)。(2)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应缴纳的铁选矿资源税=(500-5)×2%=9.9(万元)。(3)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天。(4)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数=20000/10000×60/4=30;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30×3.6=108(元)。(5)环境保护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相关知识点:
资源税及环保税计算等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