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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通过管理平台发起的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和冻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
对于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不定期采集其经营影像或照片、开展受理终端定位监测
支付机构应当开展全部存量单位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核实工作。核实中发现单位支付账户未落实实名制要求或者无法核实实名制落实情况的,应当终止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单位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等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核期限、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取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对于单位批量开户,可以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即使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也不可以恢复其业务。
支付机构无需加强对使用个人支付账户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资金交易监测和持续性客户管理。
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应当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自主或者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客户身份,或者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两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