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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明确办理时长评价标准。在时限统计评价中,只统计电网环节办理时长,不再统计全流程业务办理时长,因工单回退、客户原因等造成的超时限(不得超过国家能源局规定的时限)不再考核,仅通过业扩全流程管控平台进行调度督办。(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用电报装体外流转专项治理的通知鲁电营销〔2019〕848号)( )
698.业务受理环节造成的系统外流转问题,责任人员所在班组相关指标直接降为E段。(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用电报装体外流转专项治理的通知鲁电营销〔2019〕848号)( )
697.强化组织保障,推行联合服务模式,组建“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快速调配公司资源,提高协同工作效率,确保“三省”、“三零”服务举措精准落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中型企业“三省”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实施细则通知〔2019〕5号)( )
696.严格小微企业接入容量审查,通过合理配置电流互感器、定期稽查超容量用电等方式,有效避免小微企业私自增容等问题。(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中型企业“三省”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实施细则通知〔2019〕5号)( )
69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用低压接入,电能表及以上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电能表以下部分由客户自行建设,实现小微企业零成本接入电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中型企业“三省”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实施细则通知〔2019〕5号)( )
694.对小微企业客户,实行营销专业和运检专业的“1+1”联合服务。(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中型企业“三省”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实施细则通知〔2019〕5号)( )
693.对线上受理的市、县公司客户,分别由供电服务指挥中心、中心营业厅电子坐席在48小时内确认客户申请信息,并与客户预约上门服务时间,客户经理按预约时间准时提供上门服务。(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中型企业“三省”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实施细则通知〔2019〕5号)( )
692.对线上受理的市、县公司客户,分别由供电服务指挥中心、中心营业厅电子坐席在24小时内确认客户申请信息,并与客户预约上门服务时间,客户经理按预约时间准时提供上门服务。(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中型企业“三省”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实施细则通知〔2019〕5号)( )
691.对三星级及以上客户每季度提供一次免费预防性试验等安全用电服务和能效诊断、节能咨询等综合能源服务,实现降本增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中型企业“三省”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实施细则通知〔2019〕5号)( )
690.对三星级及以上客户每年提供一次免费预防性试验等安全用电服务和能效诊断、节能咨询等综合能源服务,实现降本增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中型企业“三省”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实施细则通知〔2019〕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