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51.某外观设计专利在其简要说明中说明请求保护色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该专利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为图片或照片所示包含有色彩的外观设计
B
该专利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为以色彩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外观设计
C
在判断被诉设计是否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重点考虑色彩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D
在判断被诉设计是否落入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将该专利中的色彩设计以及图片或照片所示其他设计作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D
解析:
解析:
既然外观设计在简要说明中要求保护色彩,那该专利保护的就是图片或照片所示包含有色彩的外观设计,在判断保护范围时也需要考虑色彩的因素。不过,外观设计要求保护色彩并不意味着色彩为设计要点,在判断专利保护范围时,色彩也不需要重点考虑。 【相关法条】 《专利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3节: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既然外观设计在简要说明中要求保护色彩,那该专利保护的就是图片或照片所示包含有色彩的外观设计,在判断保护范围时也需要考虑色彩的因素。不过,外观设计要求保护色彩并不意味着色彩为设计要点,在判断专利保护范围时,色彩也不需要重点考虑。 【相关法条】 《专利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3节: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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