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陈某于2010年3月4日以某日本专利文献为证据就某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提交了该专利文献的原文,但未提交其中文译文。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0年3月6日向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
解析:
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提交期限是无效申请日之后的一个月。本题中的无效请求是在2010年3月4日提出,日本专利文献的中文译文需要在4月4日前提交。 【相关法条】 《专利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3章第4.3.1节:请求人举证 (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②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3)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相关题目
73.甲针对某发明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主张(1)依据产品销售发票A1及产品使用说明书A2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2)依据对比文件D1和D2的结合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1)由于请求人示能提供A1的原件,其真实性不能被确认,故不能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2)D1、D2的结合不能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故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在满足其它受理条件的情况下,针对该发明专利再次提出的下列无效宣告请求哪些就学予以受理?
72.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71. 申请人李某的发明专利申请因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李某不服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关于复审合议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70.甲针对乙的发明专利权A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做出维持专利权A有效的审查决定,在此情况下,甲采取的下列哪些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69.针对甲的发明专利权A,乙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下列哪些情形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或者当事人有权利请求其回避?
68.关于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67.下列关于电子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66.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更换专利证书?
65.关于分案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64.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