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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造成人员死亡的事件不属于运营险性事件。
295.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电梯轿厢滞留人员90分钟(含)以上时,属于电梯和自动扶梯重大故障。
294.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应当在5年内全部覆盖。
293.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292.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道岔失表不是行车值班员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
291.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290.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必须制定应对列车脱轨、火灾和突发大客流三个场景的专项应急预案。
289.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对演练评估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有缺陷的,应在6个月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
288.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运营单位每个班组每年应将有关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全部演练一次。
287.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运营单位综合和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在确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