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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条 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提前与( )、货运、房建等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填写配合通知书。
第2.2.6条 施工(维修)作业不得擅自扩大作业内容和范围。对( )、临时增减作业组及变更防护员、施工(维修)负责人等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严控变化风险。
第2.2.4条 作业方案审核通过后不得擅自调整,作业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应由施工(维修)负责人研判风险,经段分管副职及以上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通知()、施工车辆及相关配合单位负责人后方可实施。
第2.2.1条 维修天窗应通过强化( ),不断减少天窗点外维修作业、分散作业和重复作业,并根据列车运行情况,确定合理的天窗点外维修作业时段。
第2.2.1条 施工天窗:(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应不少于180分钟。
第2.1.9条 对影响工务设备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工务段含( )等,下同)应进行安全监督。
第2.1.8条 C类施工项目: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 )(箱盒、通话柱)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第2.1.4条 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本线施工限速小于等于60km/h的地段或除正线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站内线路,允许使用单人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螺栓涂油、()作业,但严禁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第2.1.4条 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使用();预卸路料的加固;标志涂刷;整理道床;栏杆油漆;不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不影响行车安全的隧道除冰;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第1.0.2条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务单位(部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工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