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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条 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司机与押运人员应密切配合,了解其危险性质,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
第3.3.4条 使用起重轨道车、随车吊进行起重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吊装时按规定使用支腿,严禁超载、偏载作业。所有人员不得站在起重臂回转范围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第3.3.3条 使用作业平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作业结束,平台作业人员必须将平台及平台上的装置复位,清理料具,与司机、现场指挥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动车。
第3.3.3条 使用作业平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平台上有作业人员时,车辆移动速度不得超过20km/h,平台上人员作业时,严禁移动车辆;平台升降、旋转时严禁作业人员上、下作业平台;作业平台严禁超载、偏载;严禁使用平台顶、拽固定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在作业平台上控制车辆移动时,必须取得操作权限,并与司机做好联控。
第3.3.3条 使用作业平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在双线区段或站场内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限位装置,并经平台作业人员和司机共同确认,严禁向有电侧或未封锁线路侧旋转作业平台。
第3.3.3条 使用作业平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司机接到施工(维修)负责人接触网停电、接地线设置完成的通知后,方可打开平台电源控制开关。
第3.2.10条 换轨车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金属工具应远离电磁滚筒,防止工具吸附造成人身伤害。钢轨切入、切出时,操作人员远离车辆,防止钢轨回弹造成人身伤害。
第3.2.10条 换轨车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通过桥面、铝热焊接头、夹板螺栓时,应及时调整电磁滚筒及收放装置的高度,降低作业速度,通过后恢复正常作业速度。
第3.2.10条 换轨车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确认初始阶段车辆状态,钢轨入槽前控制初始作业速度3~5km/h;入槽后可根据线路条件适当提高作业速度。
第3.2.7条 捣固车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对地面磁感应器及未拆除的吸上线、红外线探头等处所进行标记,并及时提醒车上作业人员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