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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中规定,在本市范围外, 因工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中规定,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需进行内部调查时, 由安监部协调指定调查单位。情形严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参与指导。 ( )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中规定,发生职工重伤、死亡情形的,事故单位应于三日 内将《职工伤亡事故概况表》报送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 )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中规定,各单位应当加强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两违现象,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伤亡。 ( )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中规定,轻微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 1 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 )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中规定,伤亡事故分类,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伤亡事故可分为 20 类。 ( )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中规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人生安全。 ( )
根据集团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员工保密教育及违规行为处置工作的提示》 中提出, 员工若有违反国安保密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 )
根据集团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员工保密教育及违规行为处置工作的提示》 中提出, 因违反国安保密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被给予开除 (解除劳动合同) 处分的员工, 由所在单位申报登记列入《集团公司轨道交通运营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不良记录名单》 ,终身禁止其从事集团公司管辖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岗位工作。 ( )
根据集团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发布的《集团近期国安保密工作提示》 中提出,违规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 、企业内部信息的,将依据相关法律与规章追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