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列车工作人员查验车票,发现持定期票、计次票的乘车人无进站检票记录时,确认乘车人所持产品无效的,按规定补票。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如持定期票、计次票的乘车人持有多个所检车次停靠区间的不同产品,乘车人可选择相应产品的乘车二维码检票乘车,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人工检票口选择相应产品检票乘车。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持定期票、计次票旅客乘车时,已预约席位的,检票上车后乘坐预约席位;未预约席位的,检票时自动从剩余席位中分配席位,席位信息短信推送至乘车人预留手机号;无剩余席位的,可乘车但是无席位。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自购买产品之日起至产品有效期结束前,乘车人可持购买产品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在产品指定发站通过实名制验证进站乘车。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计次票产品无剩余乘车次数的,视为产品有效期结束。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产品仅限乘车人本人使用,不能转让或共用。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自产品启用之日起至有效期结束后30天内 (含当天),可凭购买产品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产品指定发到站换取报销凭证。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因不可抗力或铁路责任造成产品次数不能完全使用的,购票人和乘车人 (需为12306用户) 可在12306网站申请退款。退款金额=现购票款×(产品剩余乘车次数÷产品限定乘车次数),退款按原支付渠道退还。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对于构成运输收入违纪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根据事实和情节,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企业纪律处分: 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包括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所称违反运输收入纪律行为,是指运输企 业及其所属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以及运输收入核算、 列账和报缴时,为了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违反有关铁路客货运输及收入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