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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劳务员(官方)
3,029
多选题

《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上报劳动行政部门.( ).

A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D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
 企业发生亏损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解析:《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其中可有裁减人员的情况如下: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I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相关知识点:

裁减人员规定情形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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