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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涉投单位故意避重就轻,隐瞒事实的,经核实,客运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升级定性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站段可以让涉诉班组工作人员直接与旅客进行联系、沟通和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旅客不认可投诉处理结果或对投诉处理不服的,但经集团公司客运部认定处理结果依法合规的视为投诉办结。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较为突出、典型的投诉问题,由总公司客运处直接组织调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旅客来信来访或上级转来的投诉问题,由相关单位职能部门根据投诉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直接调查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或对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不理解、误解的投诉受理后应严格调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旅客无直接证据证明站车现场工作人员在处理旅客违章时,存在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口角或辱骂旅客情节的,原则上应视为无责投诉。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外国人在铁路站车死亡的也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可不用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概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旅客人身伤害处理完毕后,处理单位和发生单位应在3日内逐级向所属铁路局客运主管部门报送“调查处理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