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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立即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给予奖励。()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6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
《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编制好演练计划。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认真分析本部门、单位所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扭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设定好演练领域(场所)和环节,统筹好应急资源,谋划好演练活动,按照每年至少举办1次演练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在时间、频次、规模、依托企业(单位)等方面做出安排,并及时向省政府安全委会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