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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产品准入、设计开发过程中,要先行进行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作为新产品修订设计、增加风险控制措施、上线运行与否的重要参考指标。
在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工作中,对形成的资料和文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过银行审批,不得对外披露或提供;对各类复印、摘取的资料或文件,如不属于评估工作需留存的档案底稿,应该及时销毁。
对于洗钱风险等级为低的产品,可采用普适的客户身份识别、业务审核、交易持续监控措施,根据交易的频率、金额、流向等,通过系统完成初步筛选,再由客户所属机构按可疑交易报告流程进行分析报告。
本行在进行产品洗钱风险评估时应当遵循“风险为本”的工作方法,允许对于不同类别的产品采取差异性的评估方法。
一般情况下,产品流动性越大,产品洗钱风险程度相对越高。
现金交易较难核实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现金交易有较大洗钱风险。客户可灵活支取现金的产品洗钱风险程度高于支取现金有控制或限制条件的产品。
分行反洗钱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人,在采取冻结措施后,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另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者确定份额的,本行应一并采取冻结措施。
我行对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无需识别及核实受益所有人的身份。
与客户建立关系时,应切实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合理确定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定期追踪风险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