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针对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机构营业部结合实际情况可要求客户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客户事后补充材料,原则上应在业务发生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机构营业部受理、审核客户相关材料,充分审核业务的合理性,经机构营业部副经理或以上人员审批通过后,方可为客户办理业务并同步登记特殊业务跟踪台账;机构营业部应留存相关业务材料,确保交易留痕、可追溯。
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机构营业部在业务发生当日向管辖分行会计结算部报备特殊业务跟踪台账,并由管辖分行会计结算部每年汇编成册形成案例库发送机构营业部门参考并抄报总行会计结算部。
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可视情况为其办理金融服务。
单位客户销户时,若已将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预留印鉴先行销毁,应要求其出具存续证明文件、印鉴销毁回执、印模的有效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在确认其身份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单位客户变更预留印鉴业务可由法定代表人办理,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人员办理,个人客户变更预留印鉴业务可由本人办理,也可由本人授权他人代理。
根据本行办法要求,客户预留印鉴卡采集保管方式采用“开户网点采集,分行统一保管”的方式。
当支行因人员休假等情况暂时无法承接国际结算业务时,相关业务由所属分行会计结算部门负责承接
境内机构支行级机构受理国际结算业务准入指引试行期间,支行准入资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支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准入资格实行年审制,总行根据支行上一年度或上一试运行期间的业务运作情况,确认续批或者取消其新一年度准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