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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拒绝开户或延长客户身份审查期限的,无需进行行内复核。
各机构履行展业原则,应贯穿事前、事中和时候三个环节,各机构市场部门应做好事前客户背景调查、事中业务背景审核、事后持续监控,各机构会计结算部应做好业务材料审核、信息资料留存及报告等。
各分行应及时跟进和关注并严格执行属地外汇局在外汇业务管理方面的管理要求和风险提示。遇到疑似违规业务或存在业务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属地外汇局汇报请示。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应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宣导工作,不得简单机械的以监管要求等名义拒绝办理业务。
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应做好对客解释宣传工作,必要时可以简单的以监管要求等名义拒绝办理业务。
对于有权机关要求双向止付的,操作中仅冻结账户的非柜面交易即可
对账户开立后即异地登录或出现其他可疑特征的账户,各分支机构市场条线应釆取电话核实或人脸识别等方式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针对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机构营业部结合实际情况可要求客户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客户在业务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针对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机构营业部结合实际情况可要求客户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客户事后补充材料,原则上应在业务发生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机构营业部受理、审核客户相关材料,充分审核业务的合理性,经机构营业部副经理或以上人员审批通过后,方可为客户办理业务并同步登记特殊业务跟踪台账;机构营业部应留存相关业务材料,确保交易留痕、可追溯。
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机构营业部在业务发生当日向管辖分行会计结算部报备特殊业务跟踪台账,并由管辖分行会计结算部每年汇编成册形成案例库发送机构营业部门参考并抄报总行会计结算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