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12×1000×10%=12(万元)。(2)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0+30)/(1-10%)×10%=10(万元)。(3)甲高尔夫球具厂销售高尔夫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0.2×1000×10%-12=8(万元)。(4)甲高尔夫球具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300×10%+50×10%-10×70%+8=36(万元)。
答案:答:(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12×1000×10%=12(万元)。(2)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0+30)/(1-10%)×10%=10(万元)。(3)甲高尔夫球具厂销售高尔夫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0.2×1000×10%-12=8(万元)。(4)甲高尔夫球具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300×10%+50×10%-10×70%+8=36(万元)。
A.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B. 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C.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 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解析:解析: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A.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B.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C.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D. 以上答案均不对
解析:解析: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于各国在税制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所导致的。
A. 供电部门供应的电力
B.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C. 用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D.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解析:解析:选项A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A.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保险
B.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C.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D. 股份制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
解析:解析:选项C,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 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B.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C.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
D. 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解析:解析:选项ABCD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有关规定。
A.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B.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C.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D.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解析:解析:四个选项均符合车船税的规定。
A.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用于抵顶货款的产品,不作购进处理
B. 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 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 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货额,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解析:解析:此项业务实质上为以物易物行为,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A. 国家税务总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B. 国家税务总局对非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5000元
C. 国家税务总局对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D. 国家税务总局对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解析:解析:选项A,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故选项B错误;选项C,D,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A. 0.45
B. 0.72
C. 0.3
D. 0.48
解析:解析: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外购原矿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矿的购进数量×单价准予扣减的购进金额=500×600/10000×3%/2%=45(万元)混合后选矿的计税销售额=60-45=15(万元)应纳资源税=15×2%=0.3(万元)。
A. 168
B. 177.8
C. 184.8
D. 186.2
解析:解析: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50万元)。(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80-10=70万元)和职工福利费支出(10万元),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甲企业2020年计入工资、薪金支出的金额=1200+70=1270(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限额=1270×14%=17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