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白包卷烟及手工卷烟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B、 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生产的啤酒,不征消费税
C、 影视演员化妆用的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的征税范围
D、 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CD
解析:解析:选项A:白包卷烟及手工卷烟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A、 白包卷烟及手工卷烟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B、 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生产的啤酒,不征消费税
C、 影视演员化妆用的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的征税范围
D、 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CD
解析:解析:选项A:白包卷烟及手工卷烟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A.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税;1角以上不满2角的,按1角计算
B.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暂不贴花
C. 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D. 对已履行并贴花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应当对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所载金额的部分补贴印花
解析:解析: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在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已履行并贴花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办理完税手续。
A. 从价税
B. 从量税
C. 复合税
D. 滑准税
解析:解析: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同一种货物当价格高时适用较低税率,价格低的时候适用较高税率,目的是使该物品的价格在国内市场保持稳定。
A.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B. 金银首饰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C. 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D. 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用于生产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并且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税款
解析:解析: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而不是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A. 补缴的关税税款
B. 因漏缴消费税而缴纳的罚款
C. 因迟缴增值税而缴纳的滞纳金
D. 进口货物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解析: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罚款和滞纳金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A. 15.86
B. 15.49
C. 15.38
D. 16.6
解析:解析: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该酒店当期销项税额=(106+318)/(1+6%)×6%=24(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9%+20×13%+30×13%=7.4(万元),加计抵减额=7.4×15%=1.11(万元)。该酒店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4-7.4-1.11=15.49(万元)。
A. 0
B. 45000
C. 25000
D. 10000
解析: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45000-20000-15000=10000(元);未超过80000元的限额,因此可以按照10000元税前扣除。
A. 生产地
B. 使用地
C. 起运地或所在地
D. 销售地
解析:解析: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和所在地在境内。
A.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B.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五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C.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D.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解析:解析: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A.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B.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360个月
C.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D.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解析:解析: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A. 0
B. 54
C. 90
D. 120
解析:解析: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000×6%/2=90(万元);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000×6)/(300×12)=5;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90×(1-2/5)=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