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服务
B、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C、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D、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答案:BCD
解析:解析:选项A:适用零税率。
A、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服务
B、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C、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D、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答案:BCD
解析:解析:选项A:适用零税率。
A. 养老院占用耕地
B. 航道占用耕地
C. 幼儿园占用耕地
D.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解析:解析:选项AC:免征耕地占用税;选项D: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A. 4.27
B. 3.47
C. 3.84
D. 5.02
解析:解析: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该企业2020年度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1000×(1-20%)×1.2%×2/5=3.84(万元)。
A. 15
B. 30
C. 45
D. 60
解析:解析: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A. 境外获得的专利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B. 境内公司外派至境外任职取得的所得
C. 将境内财产出租至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D. 将境内不动产转让至境外取得的所得
解析:解析:选项 B、C,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A. 刘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B. 王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C. 赵某取得的机动车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D. 钱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解析:选项A,对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BD,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属于“财产转让”,该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A. 2020年5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00万元
B. 2020年5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 2021年7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80万元
D. 2021年6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80万元
解析:解析:选项A: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400×95%=380(万元)。
A.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B.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租金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C.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D.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承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解析:解析: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A.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销售额
B.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C.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D.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解析:解析: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A. 1920
B. 2280
C. 2400
D. 2320
解析:解析:在一个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的,纳税人可凭相关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所以被盗车船2022年9月、10月两个月可以申请退税,实际缴纳的车船税=4×480+480÷12×10=2320(元)
A. 2.13
B. 1.35
C. 3.33
D. 9.83
解析:解析:(1)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不缴纳消费税。本题中受托方的计税价格=(37.5+5)/(1-15%)×60%=30(万元)<38万元,因此应缴纳消费税:①委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7.5(万元)②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38×15%-7.5×60%=1.2(万元)(2)赠送给客户的20%的焰火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80%销售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款项计算纳税,本月约定收取36万元的70%,即使未收到,也应纳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税额的40%用于连续生产的,已纳税额可以抵扣。因此,甲厂销售A型焰火应缴纳的消费税=36×70%×15%+(36/80%×20%)×15%-7.5×40%=2.13(万元)(3)甲厂当月应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的合计数=1.2+2.13=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