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
B、16.98
C、43.59
D、8.74
答案:B
解析:解析: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甲企业应扣缴增值税=300/(1+6%)×6%=16.98(万元)。
A、0
B、16.98
C、43.59
D、8.74
答案:B
解析:解析: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甲企业应扣缴增值税=300/(1+6%)×6%=16.98(万元)。
A. 以外购高档手表改装加工的钻石手表
B. 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高档筷子
C. 外购已税卷烟贴商标、包装生产出售的卷烟
D. 以外购的已税杆头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解析:解析:以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规定中不包括高档手表及高档筷子。
A. 信用卡服务
B. 资金结算服务
C. 票据贴现利息收入
D.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佣金收入
解析:解析:选项D,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不属于贷款服务。
A.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B. 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
C. 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
D. 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
解析:解析: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6)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A. 28.57
B. 59.46
C. 85.71
D. 178.38
解析: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外购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1800-1200)/(1+5%)×5%=28.57(万元)。
A. 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B.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C.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 个人
解析:解析: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A.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
B. 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
C. 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相关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D. 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工作的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
解析:解析: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省级税务、财政部门和直属海关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综合保税区名称、企业申请需求、政策实施准备条件等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1)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2)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3)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相关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4)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工作的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
A. 3
B. 5
C. 10
D. 20
解析:解析:同期资料应自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A. 19.23
B. 30.17
C. 26.05
D. 24.5
解析:解析: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800×15%=120(万元)<125(万元),所以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120万元,需纳税调增。会计利润=800-500-150-30-20-10=90(万元),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捐款可以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125-120)+3=98(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8×25%=24.5(万元)。
A. 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
B. 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
C. 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D. 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
解析:解析: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照章纳税。
A. 1200
B. 2400
C. 3000
D. 3600
解析:解析:技术开发合同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报酬,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5000000-1000000)×0.3‰×2=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