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B、 支票无效
C、 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 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无效。本题中,票据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因此,该票据无效。选项B正确。
A、 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B、 支票无效
C、 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 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无效。本题中,票据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因此,该票据无效。选项B正确。
A. 对王某的聘任以及具体的薪酬,由茂森公司董事会决定
B. 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列席董事会会议
C. 王某受聘总经理后,有权决定聘请其好友田某担任茂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D. 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公司一旦发现其不称职,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将其解聘
解析:解析:(1)选项AD:经理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2)选项B: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3)选项C: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A. 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 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 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
D. 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A公司为丁做担保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甲、乙、丙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乙不同意,而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未过半数,因此决议不通过。
A. 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B. 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
C.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 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A.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在发行后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B. 债券发行后进行转让的,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00人
C. 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可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D. 乙证券公司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解析:解析:债券发行后进行转让的,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选项B错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选项C错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选项D错误。
A. 公民甲
B. 某企业法人乙
C. 社会组织丙
D. 间接购买人丁
解析:解析: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A. 国有独资企业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B. 国有独资企业可以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C.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可以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D.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
解析:解析: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不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
A. 中国法律
B. 中国与投资所在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多边条约
C. 投资所在国法律
D. 中国与投资所在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解析:解析: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需要遵守投资所在国即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选项C),以及中国与有关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选项D)和双方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多边条约中的相关规定(选项B)。与此同时,作为投资者母国,中国国内法中的相关规定(选项A)当然也要予以适用。
A. 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日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B.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C. 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 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解析:解析:选项C: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A. 股东乙向一位朋友转让部分股票
B. 甲公司向两家投资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各500万股
C. 股东丙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分别转让给丁和戊,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
D. 甲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解析:解析:选项A向特定对象转让“部分”股票,转让后股东人数是200人,并没有超过200人,无需证监会核准。选项B是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为公开发行,需要经证监会核准。选项C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核准申请。选项D是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