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破产费用为150万元,共益债务为200万元
B、 债务人财产应当按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C、 管理人报酬可以获得80万元的清偿
D、 人民法院受理并确认后,应当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CD
解析:解析:(1)选项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2)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选项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本案中管理人报酬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120×100/150=80(万元)。(4)选项D:在债权人或债务人等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人民法院即发现债务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先受理破产案件,在对此情况审查确认后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A、 破产费用为150万元,共益债务为200万元
B、 债务人财产应当按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C、 管理人报酬可以获得80万元的清偿
D、 人民法院受理并确认后,应当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CD
解析:解析:(1)选项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2)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选项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本案中管理人报酬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120×100/150=80(万元)。(4)选项D:在债权人或债务人等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人民法院即发现债务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先受理破产案件,在对此情况审查确认后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A. 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C. 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D. 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5万元的财产份额
解析: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错误;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D错误。
A. 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B.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C. 对行为人处以罚款
D. 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A. 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B. 提供劳务的债务
C. 不作为的债务
D. 作为的债务
解析:解析:下列债务均不可抵销:(1)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2)根据债务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A. 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 乙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C. 张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 丙公司因张某的伪造行为而不享有票据权利
解析:解析:乙公司签章是被伪造的,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小偷张某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丙是善意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甲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A. 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B. 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C. 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D. 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
解析: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选项B正确)。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事实不得作为条件(选项A错误);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选项C错误);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选项D错误)。
A. 合伙企业自行结算的,无需清算
B.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C.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未能清偿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清算,选项A错误。
A.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C.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20天
D.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A.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原、被告均不承担举证责任
B.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C.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D.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解析:解析:(1)选项AB:被诉垄断行为属于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2)选项CD:纵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A. 3个月
B. 12个月
C. 6个月
D. 9个月
解析:解析: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A.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B.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可撤销,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C.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效力未定,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D.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也无效
解析: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