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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官方)
1,871
单选题

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A
 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
 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如果有限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丁作为有限合伙人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徐某借款,属于执行合伙事务,因此,应对该项债务与普通合伙人甲、乙一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选项D正确。

相关知识点:

有限合伙债务,甲乙丁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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