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要约邀请
B、 新要约
C、 承诺
D、 拒绝要约
答案:B
解析: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函属于新要约。
A、 要约邀请
B、 新要约
C、 承诺
D、 拒绝要约
答案:B
解析: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函属于新要约。
A. 行使留置权
B. 将服装向有关机关提存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行使代位权
解析:解析:(1)选项B: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选项AD:留置权、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行使,而服装厂是债务人。(3)选项C:不安抗辩权应当由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而服装厂是后履行义务一方。
A. 该事项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B. 该事项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C. 该事项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D. 该事项经出资占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解析: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 直接定价
B. 竞价定价
C. 网下询价
D. 机构报价
解析:解析: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A.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B. 银行为企业办理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C. 银行完成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备案后,账户管理系统生成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
D. 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ABCD选项均表述正确。
A. 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 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 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 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解析:解析:(1)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2)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丙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21年2月1日(含)至2021年7月31日(含),而展期到期(2021年8月31日)时,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乙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丙企业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时丙企业的保证责任消灭。
A. 甲有追认权
B. 丙厂有催告权
C. 乙有撤销权
D. 构成表见代理
解析:解析:(1)选项AB:相对人丙厂有催告权,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选项D:相对人丙厂“未问权限”即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轻信”,而不是“有理由相信”,不构成“表见代理”。
A. 因承租人和出卖人同为甲公司,人民法院应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
B. 因乙公司未取得行政许可,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C. 因该生产设备已毁损,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 若甲公司被申请破产,该套生产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解析:解析:(1)选项A: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2)选项BC: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行政许可、风险承担等问题上采取如下处理规则:①如果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得以此为理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选项D: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见第8章)
A. 应认定为重大误解,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B. 应认定为欺诈,乙可要求商店假一赔二
C. 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D. 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只有乙享有撤销权
解析:解析:行为人基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误解而签订的合同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的,有权依法撤销该合同。本题中,甲商店对标的物的规格发生了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甲商店有权撤销合同。
A. 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普通股,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B. 可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C. 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D. 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解析:解析:(1)选项B:可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2)选项D: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A. 权利人的姓名发生变更的
B.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的
C. 不动产分割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D. 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解析:解析:(1)选项BC:可以办理转移登记;(2)选项A:所谓的“姓名变更”,并非指权利人发生变化,指的是权利人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