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B、 2017年3月5日至2019年2月28日
C、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D、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答案:C
解析:解析:2017年7月1日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条件,2019年2月28日所建造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故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A、 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B、 2017年3月5日至2019年2月28日
C、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D、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答案:C
解析:解析:2017年7月1日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条件,2019年2月28日所建造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故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A. 甲公司债务重组损失为274万元
B. 甲公司债务重组损失为74万元
C. 乙公司债务重组利得为834万元
D. 甲公司债务重组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入账价值为1200万元
解析:解析:甲公司债务重组损失=(2260-200)-1986=74(万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乙公司债务重组利得=2260-800-(500-60)-1200×9%-600×13%=834(万元),选项C正确;甲公司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入账价值=(1986-1200×9%-600×13%)×1200/(1200+600)=1200(万元),选项D正确。
A. 3.008元
B. 3.00元
C. 2.990元
D. 3.001元
解析:解析:行权价格=8+15×2.5/3=20.5(元);由于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因此应当考虑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发行在外的限制性股份在2×15年的加权平均数=100×100×(179/360)+(100-5)×100×(1/360)=4998.61(股);稀释每股收益=6009000÷[2000000+(4998.61-20.5×4998.61÷35)]=3.001(元)。
A. 政府通过招标定制开发某软件系统,政府支付交易对价,软件开发公司中标后开发该软件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应当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B. 政府通过招标定制开发某软件系统,政府支付交易对价,软件开发公司中标后开发该软件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应当将取得的对价确认为递延收益,自该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逐期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C. 政府行文单方面资助某软件开发公司开发某类软件,产权归属该软件公司,软件公司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递延收益,自该软件可供使用时起,逐期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D. 政府行文单方面资助某软件开发公司开发某类软件,产权归属该软件公司,软件公司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解析:解析:政府通过招标定制开发某软件系统,政府支付交易对价,获得软件产权,是互惠交易,软件开发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如果政府行文单方面资助某企业或某类企业开发某类软件,产权归属某企业或某类企业的,是无偿的行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确认递延收益,并将递延收益自该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逐期计入以后各期其他收益,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A. 其他债权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B. 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因联营企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C.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与支付对价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D. 自用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解析:解析:选项B,企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后续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投资企业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应采用与被投资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因联营企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选项C,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与支付对价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属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转入当期损益。
A. 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B. 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
C. 企业计划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D. 一项金融资产和一项金融负债均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解析:解析:应当以相互抵销的核心条件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存在内在联系,且同时具备选项A、B、C的条件,而一项金融资产和一项金融负债均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不能说明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是否存在内在联系以及是否同时满足选项A、B、C的条件。
A. 管理部门
B. 生产部门
C. 财务部门
D. 专设销售机构
解析:解析:除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外,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是符合资本化条件,则按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处理,即:固定资产先转入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选项D,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A. 2000
B. 0
C. 937.5
D. 500
解析:解析:【解析】该配件与所生产的甲产品联系,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71.75-3=68.75(万元),甲产品的成本=30+42.5=72.5(万元),该配件生产的甲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配件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每套配件的可变现净值=71.75-42.5-3=26.25(万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0-26.25)×250=937.5(万元)。
A. 生产性生物资产
B. 商誉
C.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D. 对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投资
解析:解析:选项C,不需要计提减值;选项D中的资产不属于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包括:(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A. 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该综合考虑全部潜在普通股的稀释性
B. 如果存在多项潜在普通股,稀释程度应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
C. 企业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作不同的潜在普通股
D. 稀释性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假设行权后,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不是发行的全部普通股股数,而应当是其中无对价发行部分的普通股股数
解析:解析:选项A,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单独考查其中某潜在普通股可能具有稀释作用,不应该是综合考虑;选项C,企业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作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发行潜在普通股,就是指发行认股权证,承诺回购股份的合同等权益工具;选项D,因为支付了对价的那部分潜在普通股不会使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即企业不会吃亏,这与正常的股票发行是一样的。而无对价发行的潜在普通股是无偿的,企业的股数增加了,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每股股票的净利润被稀释,所以应对这部分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A. 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需要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B.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必须都超过资产的账面价值,才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C.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无法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D. 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多种减值迹象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解析:解析: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