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使用权包括收益权
B、 收益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C、 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D、 所有人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则不能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答案:C
解析:解析: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薪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
A、 使用权包括收益权
B、 收益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C、 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D、 所有人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则不能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答案:C
解析:解析: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薪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
A. 安监部门
B. 市级政府
C. 事故发生单位
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解析:解析: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査组进行调查。
A. 2009年01月08日
B. 2009年01月15日
C. 2009年01月31日
D. 2009年02月10日
解析:解析: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A. 1次
B. 3次
C. 无数次
D. 5次
解析:解析: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其理论上的有效期是无限的。
A.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触招标人和投标人
B. 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C. 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D. 可以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解析: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A. 5万元
B. 10万元
C. 20万元
D. 25万元
解析:解析: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施工单位挪用30万元,可处6万元至15万元罚款,
A. 总承包承担责任
B. 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C.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 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A. 12
B. 8
C. 6
D. 20
解析:解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一次缴费不足5年,所以最长为12个月,已经领了4个月,还有8个月未领,可以和第二次的12个月合并计算,即12+8=20
A. 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
B. 补充协议
C. 重新商定合同
D.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解析:解析:本题中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本题选A。
A. 监理工程师
B. 路人
C. 钢筋工
D. 待入住人
E. 登高架设工
解析: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A. 雷电
B. 暴雨
C. 地面下沉
D. 意外事故
E. 工人打架斗殴
解析:解析:(二)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资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