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
B、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
C、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D、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 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答案:ABC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选项分析】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属于工程安全不良行为;“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A、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
B、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
C、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D、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 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答案:ABC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选项分析】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属于工程安全不良行为;“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A.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B. 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C. 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D. 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10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地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A. 7
B. 15
C. 20
D. 30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7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人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A. 代理人
B. 当事人
C. 第三人
D. 被代理人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1页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A. 7
B. 15
C. 21
D. 30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51~352申请人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诉讼。
A. 占有
B. 交付
C. 登记
D. 合同成立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7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条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企业综合实力
B. 融资规模
C. 工程质量控制信息
D. 安全生产信息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07版教材P108第二十条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等内容。
A. 5年
B. 3年
C. 2年
D. 1年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98此题的考点为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
A. 2010年02月18日
B. 2010年02月23日
C. 2010年02月28日
D. 2010年03月08日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04安全生产许可方面的知识。教材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A. 债务相互抵消
B.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
C. 无因管理
D. 不当得利
E. 提存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9页一、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 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 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A. 一般保证的债务人仍有偿债能力时,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债务
B.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 以公益为目的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D. 省政府出具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还款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E.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选项分析】“一般保证的债务人仍有偿债能力时,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债务”正确,一般保证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指没有偿债能力),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债务人仍有偿还能力,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错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以公益为目的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正确,“省政府出具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还款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错误,保证人资格:(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正确,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