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同一客户应当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相同的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
出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需要,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明确信息安全和保密要求。
当义务机构与委托的境外第三方机构属于同一金融集团,且集团层面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内部控制措施能有效降低境外国家或者地区的风险水平,则义务机构可以不将境外的风险状况纳入对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的范畴。
义务机构怀疑交易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有关,但重新或者持续识别客户身份将无法避免泄密时,可以终止身份识别措施,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对风险较高的非自然人客户,义务机构应当采取与普通客户相同标准判定其受益所有人。
义务机构应当向客户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身份识别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客户隐匿身份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判定依据的首个标准: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义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严格判断非自然人客户是否属于简化或者豁免受益所有人识别的范畴。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义务机构不得简化或者豁免受益所有人识别;非自然人客户出现高风险情形的,不得简化或者豁免受益所有人识别。
义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相关信息或者数据,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在其受益所有人变更时,义务机构可保持原有识别情况,不必重新采集受益所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