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2011-法学-分析 38)
答案解析
(1)①“化外人”是指“蕃夷之国”的人,即外国人。依照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条的规定,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不同国家侨民相犯,则依照唐律处断。
②唐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反映了对外国法律和习俗的尊重,以便于公平、妥善地解决外国人犯罪问题,又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意识。
(2)“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考点解读】本题考查的是“化外人有犯”。本题难度不大,第一问是基本知识点的考查,第二问考查疏议与律文的关系。疏议就是解释律文的,考试时无非是判断是通过什么方式解释的:是通过举例的方式,还是通过分层次,还是明确界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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