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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须就进行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实施并维护相应的以风险控制为基础的执行程序。
美国司法部等执法机构可对反洗钱方面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和罚没诉讼。
联邦和州银行业监管机构有权就反洗钱合规问题进行执法,一旦在银行审查流程中发现任何重大的反洗钱违法行为或漏洞,会立即通知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
2005年6月,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通过与联邦和州银行业监管机构以及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合作,颁布了《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下称“《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该手册随后于2007年,2010年和2014年被修订,是银行类机构制定全面有效的反洗钱方案的主要指引来源。
美国反洗钱方面的其他法规还包括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案》、1988年的《反毒品滥用法》、 1992年的《阿农齐奥—怀利反洗钱法案》、1994年的《洗钱抑制法案》、 1998年的《洗钱和金融犯罪战略法》以及2004年的《情报改革及防恐法案》
金融机构须遵守的美国主要反洗钱法律《银行保密法》、《美国爱国者法案》。这两部法律及其执行条例构成了美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框架的核心。
自1970年以来,特别是在2001年9月11日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以后,美国一直恪守承诺,颁布了诸多反洗钱法律,通过并实施了相关实施细则和指引,并加强了监管机构的合规执法力度。
目前美国财政部实施的特别措施包括对()和北朝鲜。
《美国爱国者法案》第311条授权财政部长在确定存在合理依据后要求金融机构针对下列几类对象采取某些特别措施:()。
“私人银行账户”指在银行维持的、满足下列条件的一个或一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