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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出口应收账款风险参与业务管理办法》,出口应收账款风险参与在本行按第几类贸易融资产品管理: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版)》,针对国际福费廷业务,融资期限(包含宽限期)根据应收账款到期日、节假日、资金在途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自营买入福费廷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版)》,国际福费廷业务申请人应为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法人(含NRA客户)。
国际福费廷业务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自营买入福费廷占用金融机构在本行的授信额度(境内同业授信额度或境外代理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版)》,本行办理的国际福费廷业务包括由本行自营买入和转卖两种方式。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版)》,以下属于国际福费廷业务控制措施的有: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版)》,以下属于国际福费廷产品特点的有:
针对国际福费廷业务,申请受理后,经办行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贸易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就以下哪些内容提出明确的调查意见: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版)》,申请人申请办理国际福费廷业务,应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申请人申请国际福费廷业务,应与申请人签订国际福费廷《国际福费廷业务总协议》(首笔办理时),具体每笔业务应填写《国际福费廷业务申请书/款项让渡函》,并向本行提交以下哪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