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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流程:根据工信部要求,对实名制、电子发票等按()进行统计上报。各分公司需在收到核减通知后,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并发送邮件到省在线公司疑难组对口人。
正式转办后,各分公司需在4天内完成申诉报告,发送至()疑难组对口人。
转办流程:()汇集整理后报工信部申诉受理中心。工信部申诉受理中心收到核实情况属实后,最终甄别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不算在申诉量中。未和解的申诉工信部申诉中心将正式受理并转办,计入申诉量中,后续作为通报数据依据。
撤单流程:用户申诉事项已在法院、当地消费者协会、当地通信管理局、省市工商局受理或处理过的,请各分公司在收到申诉后()小时内把证明材料附在原始表格内发送邮件到省在线公司疑难组对口人。过期发送视为自动放弃撤单。
和解流程:各分公司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诉问题与客户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如能和解的情况下,请各分公司在收到申诉后()小时内,引导客户主动撤单,同时发送邮件到省在线公司疑难组对口人。
和解流程:各分公司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就申诉问题与客户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如能和解的情况下,请各分公司在收到申诉后60小时内,引导客户主动撤单,同时发送邮件到省在线公司疑难组对口人。
派单流程:工信部申诉受理中心将全量下发所有收到的申诉。省在线公司在接单后每日分两次通过邮件下发至各分公司联系人邮箱。同时,集团热线通过()工单进行流转。
派单流程:工信部申诉受理中心将全量下发所有收到的申诉。()在接单后每日分两次通过邮件下发至各分公司联系人邮箱。同时,集团热线通过电子流工单进行流转。
对于发生在集团本部、省公司本部、省通信管理局的现场投诉,归属公司相关责任人优先采取与来访客户()沟通,如客户执意不离开省公司的,由归属公司派专人现场处理。
设置省级升级投诉处理专席,客户升级到省公司的现场投诉,由()受理后反馈至客户归属地市公司,并对客户来访情况进行记录及跟踪,并根据现场投诉情况定期整理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