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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或者机车带有其他车辆接近、连挂标有GW的车辆,或者机车带有GW车辆与其他车辆连挂时,必须在距离停留车十车处一度停车,接近被连挂车辆时,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连挂。
超限车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如小于100mm时,原则上应限速进行调车作业。
中间加挂游车的跨装车组通过9号及其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遇设备条件不容许或尽头线必须推送时,推进速度不得超过5km/h。
曲线挂车时,必须在连挂前一度停车,调整好钩位,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进行连挂。
尽头线调车,遇特殊情况须进入距线路终端(挡车器)10m以内或挂取距线路终端(挡车器)不足10m的车辆时,必须在距线路终端(挡车器)或停留车10m处一度停车,通知司机,速度不超过5km/h。
非集中区。调车作业要道还道时,一律出×道要×道,进×道要×道。
使用中间体过渡车钩进行调车时,应连结全部车辆软管,一次调车连挂客车不得超过四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中间体过渡车钩的拆装由车辆部门负责。
旅客列车摘挂车辆,原则上应在始发、终到站进行。因特殊原因必须在中途站摘挂时,车站须指派干部现场重点监控,进行摘挂作业时,必须连结全部软管,在距停留车30m处一度停车,并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进行连挂。
在正线、到发线以及与正线、到发线接轨而无平行进路或隔开设备的其他线路上调车,停留车辆原则上应停于距警冲标50m以上,在其他线原则上应停于距警冲标30m以上。
调车作业中不准以顿钩代替试拉。连续连挂最后一组(辆)车后、推送车辆前、连续连挂作业中连挂车组间隔超过10m时、编组列车及列车摘挂的最后一钩作业完了时必须试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