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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员工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材料,征求工会的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员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的,由所在部室提出,并征求工会的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后,严重失职造成事故升级或危害扩大的,故意拖延上报、瞒报、弄虚作假、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极坏影响的,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员工擅离岗位、严重违章操作、严重违章指挥或严重失职造成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一年内员工连续旷工十天或累计旷工二十天及以上的,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考场或培训纪律情节严重的或考试作弊的,可以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不通过正常渠道提出申诉,采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方法,对正常的运营生产、办公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可以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未能履行职责及时做出处理的,故意拖延上报、瞒报、弄虚作假或推卸责任的,造成事故升级或危害扩大的,可以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因员工擅离岗位、严重违章操作、严重违章指挥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严重影响运营秩序、严重损害企业声誉事件的,可以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一个月内旷工两次两天以内的(含两天)员工,可以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