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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第16题对重要电力用户办理智能交费业务不宜采取远程停电方式,可与用户约定采用远程预警、取消预警与人工现场停复电相结合的执行方式,并且现场停复电时要确认保安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能够起到保安作用方可实施。
3.1.15.第15题对购电制付费方式用户,在与用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明确购电费对应最终电量之物权发生转移,且最终电量不会因分时、阶梯等电量构成变化而不同。
3.1.14.第14题对购电制付费方式用户,在与用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明确购电费对应最终电量之物权发生转移,且最终
电量会因分时、阶梯等电量构成变化而不同。
3.1.13.第13题智能交费业务包括阈值设定,电费测算,预警、取消预警,停电、复电,通知,保电、保电解除等相关内容。
3.1.12.第12题办理智能交费业务,应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与用户协商签订协议,条款中应包括电费测算规则、测算频度,预警阈值、停电阈值,预警、取消预警及通知方式,停电、复电及通知方式,通知方式变更,有关责任及免责条款等内容。
3.1.11.第11题业扩报装即只为新装客户办理各种必须的登记手续和一些业务手续。
3.1.10.第10题实施“低压报装办理提速行动”,是指加强居民业扩“1+1”服务举措宣贯,确保服务人员知晓并执行到位。优化服务流程、精简服务环节、整合服务资源,切实实现低压报装业务办理全面提速。
3.1.9.第9题居民生活用电容量核定:按所装计量表计额定最大电流值折算为用电容量(单相每5安培折算为一千瓦)。
3.1.8.第8题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指挥平台作用,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3.1.7.第7题优化审验时序,实行居民客户“一证受理”和非居民客户“一证启动”,在收到客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和书面承诺后,即可启动后续业务处理程序,减少客户临柜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