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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要求挂失时,挂失公函上应详细注明已遗失开户证实书的相关要素,包括、户名、一号通账号、存入金额、起息日、到期日、存期、币种、凭证的号码等内容,并注明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要求银行挂失的时间,同时还应注明( )等。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办理正式挂失( )后,存款开户行可为单位补发新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或直接办理支取、销户。
原封新券(币)发生错款,如确定不是本行责任,应由经办行开具证明,写明情况,经分行( )审批后,
连同原捆封签,原把纸条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处理。发现原封新券(币)中的残次券(币)应连同原封签、钞条等交当地人民银行处理。
收入或付出的人民币100元、50元面额的现金,需经纸币清分机、A类点验钞机和存款款一体机等设备记录冠
字号码信息,并统一集中保存在“冠字号码管理系统”中,保存时间至少( )个月。
各分行确认误收或者误付假币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期
限内将假币实物解缴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个月。
如分行出现工作延时、假日调整、业务量突增等特殊情况,需填写( ),提交至全国集中处理中心进行业务报备。
在领取人民币及国债票样时,应办理签收并在“柜台结算信息管理系统”的“( )”中登记,票样必须入库保管。
有价证券的销毁应比照人民币销毁办法,按照“( )”原则,由总行或分行将待销毁有价证券汇总集中后,统一办理销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