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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无论集中器的电能表通信参数自动维护功能开启与否,采集设备均应正确接受主站下发的测量点参数设置命令。(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应能按要求选定某些用户为重点用户,按照采集间隔15min生成曲线数据。(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II型集中器使用交流三相四线供电。(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简易型采集器抄收和暂存电能表数据,并根据集中器的命令将储存的数据上传给集中器。(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支持主站对集中器进行远程软件在线软件下载升级,但不支持断点续传方式升级。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应能通过本地信道对系统内采集器进行广播正确时。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I型集中器数据存储容量不得低于128MB。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应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硬件安全模块实现数据的加解密。硬件安全模块应支持对称密钥算法和非正确称密钥算法。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1-2013)规定,专变采集终端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措施至少保证与主站通信四次(停电后立即上报停电事件)并正常工作2min的能力,存储数据保存至少十年,时钟至少正常运行五年。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1-2013)规定,终端遥控属于终端控制功能中的必备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