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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金属的外壳和端子盖板以及终端正常工作中可能被接触的金属部分,应连接到独立的保护接地端子上。接地端子应有清楚的接地符号。接地端子的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2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应有计时单元,计时单元的日计时误差绝对值≤1.0s/d。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采集各电能表的实时电能示值、日零点冻结电能示值、抄表日零点冻结电能示值。电能数据保存时应带有时标。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以太网为集中器的标准配置,如远程通信单元为光纤介质时,需要在模块上单独提供以太网接口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采集器应能记录参数变更事件、抄表失败事件、终端停/上电事件、磁场异常事件等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采集器应能分类存储数据,形成总及各费率正向有功电能示值等历史日数据,保存重点用户电能表的最近24小时整点总有功电能数据。
《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采集器)装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Q/GDW/ZY 1020-2013 )规定,工作班成员填写并打印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对于客户端工作,在公司签发人签发后还应取得客户签发人签发。
《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采集器)装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Q/GDW/ZY 1020-2013 )规定,对于集中抄表终端装拆及验收工作,可根据作业内容与现场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工作负责人。
《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采集器)故障处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Q/GDW/ZY 1026-2013 )规定,集中抄表终端故障处理工作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用电信息采集故障现象甄别和处置手册的通知》(营销计量[2015]33号)规定,终端离线:是指终端无法正常登录采集系统主站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