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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采集各电能表的实时电能示值、日零点冻结电能示值、抄表日零点冻结电能示值,电能数据保存时应带有时标。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措施保证与主站通信1次并正常工作3min。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验收检验中出现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判该终端为不合格,应重新进行调换或修理。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无论电能表通信参数自动维护功能开启与否, 采集设备均应正确接受主站下发的测量点参数设置命令。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以太网为集中器的标准配置, 如远程通信单元为光纤介质时, 不需要在模块上单独提供以太网接口。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规定,电能量定值控制主要包括月电控、购电量(费)控等类型。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当某个测量点连续30天抄表失败后,该测量点变为无效,可供新的电能表使用。(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无论集中器的电能表通信参数自动维护功能开启与否,采集设备均应正确接受主站下发的测量点参数设置命令。(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应能按要求选定某些用户为重点用户,按照采集间隔15min生成曲线数据。(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II型集中器使用交流三相四线供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