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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客户与监控名单是否相匹配的,法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持续交易监控。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境外清算代理行因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需要要求提供除汇款信息、单位客户注册信息等以外的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背景信息的,法人金融机构不得提供。
为有效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维护业务(含产品、服务)类型清单和客户种类清单。
接续报告应当涵盖3个月监测期内的新增可疑交易,并注明首次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号、报告紧急程度和追加次数。经分析认为可疑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义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新的可疑交易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时,由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无需签名或盖章。
客户或其控股股东/投资人(持股比例50%及以上)真实命中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 Control,简称OFAC)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名单)的,原则上应拒绝准入,避免向SDN名单制裁对象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对于被境外金融机构拒绝受理的跨境汇款业务,须对我行端的汇款客户开展加强型尽职调查。
根据二级制裁的规定,美国主管部门有权向参与制裁业务的非美国人、实体或金融机构实施制裁,即使业务本身不涉及美国司法管辖权。
二级制裁是美国政府针对非美国人实施的制裁惩罚,其主要制裁对象是与被美国政府制裁的个人、政体、组织或国家进行交易的非美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