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各义务机构应与从事反洗钱信息处理岗位上的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保密条款,反洗钱信息处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义务机构正式员工,在调离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需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持续跟踪金融机构对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未合理制定整改计划或者未有效实施整改的,可以启动执法检查或者进一步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客户与监控名单是否相匹配的,法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持续交易监控。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境外清算代理行因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需要要求提供除汇款信息、单位客户注册信息等以外的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背景信息的,法人金融机构不得提供。
为有效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维护业务(含产品、服务)类型清单和客户种类清单。
接续报告应当涵盖3个月监测期内的新增可疑交易,并注明首次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号、报告紧急程度和追加次数。经分析认为可疑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义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新的可疑交易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时,由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无需签名或盖章。
客户或其控股股东/投资人(持股比例50%及以上)真实命中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 Control,简称OFAC)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名单)的,原则上应拒绝准入,避免向SDN名单制裁对象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对于被境外金融机构拒绝受理的跨境汇款业务,须对我行端的汇款客户开展加强型尽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