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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存在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屡次违规等严重情节的电信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
用户向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时,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妥善处理,实行“首问责任制”。
订制关系主要指用户申请订制、基础电信企业请求确认、用户确认反馈等信息的发送与接收时间、发送端与接收端的电话号码(或服务接入代码)以及具体信息内容。
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制关系,基础电信企业应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六个月。
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基础电信企业应至少保存六个月。
用户通过电话方式向基础电信企业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向用户免收相关费用。
用户明确要求不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通信费。
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功能,方便用户查询每月的消费金额。
对于用户确认的方式,可以采取由用户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中明确告知用户计收信息费的起始点等方式,用户未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播放完毕后5秒内挂机的不得计收信息费。
用户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后,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知用户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不用得到用户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