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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委托代理渠道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不需要签订电话实名制责任承诺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谁发卡、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强对行业卡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控,严禁二次销售和违规使用行业卡。对未采取有效监测和管控措施,致使行业卡被倒卖或被用于非行业用户的,放宽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办理使用行业卡的,要从严审核行业用户单位资质、所需行业卡功能、数量及业务量,按照“功能最小化”原则,屏蔽彩信、来电提醒功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办理使用行业卡的,要从严审核个人用户单位资质、所需行业卡功能、数量及业务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行业卡实名登记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对已经在网使用的行业卡实名登记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用户进行补登记,2015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限制一证多卡。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应全面完成一证多卡用户摸排清理,对在本企业全国范围内已经办理6张(含)以上移动电话卡的存量用户,要对用户身份信息逐一重新核实。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网络渠道发展新用户时,要采取在线拍照实人认证等技术方式核验用户身份信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做好新入网电话用户任意登记。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电话用户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可溯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登记的,一律予以罚款处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在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