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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及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电信企业对住宅小区进行“光纤到户”网络建设或改造时应该根据差异化建设要求,须按照工信部有关住宅小区接入、以客户需求为需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建设。
根据《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及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对用户进行“光纤到户”网络改造时,根据用户的要求,可以重新签订或不签订装机协议,即用户说不签订就可以不签订。
根据《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及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实施“光纤到户”网络建设改造时,确保“光纤到户”后线路质量和服务质量不下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但可以根据住户或业主选择权的要求,有选择性的要求某个运营商接入和使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设计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涉及光纤到户光纤建设行业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建设的需要。
根据《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互联点数量应当根据双方业务发展以及网间通信安全的需要协商确定。在一个本地网内各电信网网间互联原则上应当有三个以上(含三个)互联点。
根据《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算本网与互联有关的收支情况及互联成本,经相关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后,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