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5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56.( )生产经营单位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55.(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53.(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52.(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5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50.(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149.(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无需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48.(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