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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 客运站车要通过揭示公告、电子显示屏、广播、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在车站售票厅、进出站口处及列车上等服务场所,宣传铁路旅客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及铁路旅客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倡导旅客诚实守信、遵章守法,自觉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站车广播播报时机、频次: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为录音化)在始发开车后、途中、终到站前各一次;客运车站一天内利用作业信息播报空闲时段播报不得少于一次。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失信人的异议核查回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铁路总公司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失信人的完整信息,信息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提出异议,采集客运站段或铁路公安局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客运处。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录入后,应及时将收集的相关证据上交站段业务管理部门,相关证据应保存3年。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铁路公安局对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立为刑事案件的失信人信息,在每月20日前,按规定格式推送给公司客运处。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的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情形即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如按规定补票不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规定,在区间组织旅客换乘时,列车调度员组织担当换乘任务的动车组列车进入邻线指定位置停车。担当换乘任务的列车到达邻线指定位置停妥后,司机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通过申请换乘的列车司机通知列车长组织旅客换乘。担当换乘任务的列车长确认旅客换乘完毕后通知司机,司机得到列车长通知,确认车门关闭,具备开车条件后起动列车,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负责,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为列车客运人员负责。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防护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救援列车停留线,原则上应设在两端接通、便于救援列车出动的段管线(站线)上。救援列车基地应配备生产、生活、培训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