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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安检查危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南铁客[2020]271号)规定发生漏检漏查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故意违章行为,按照严重问题责任人撤职处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安检查危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南铁客[2020]271号)规定发生漏检漏查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的,按照集团公司红线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质量考核。
《南昌局集团公司开展“四个不足四个补”运输经营攻坚会战实施方案》(南铁运〔2021〕52号)中工作目标为:货运要主动作为,坚持双向发力,坚定贯彻落实国铁集团党组“三个不足三个补”的经营策略,努力实现全年盈亏目标。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考核办法》(南铁劳卫[2021]62号)规定对安检人员未发现过机安检行李或进站人员随身携带的易燃品、管制刀具和超规定数量危险品等安全风险问题库A类问题,每次核减承揽单位80元承揽费用。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考核办法》(南铁劳卫[2021]62号)规定对承揽单位派驻的安检查危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未发现过机安检行李或进站人员随身携带的爆炸品、枪支、弹药、砍刀等安全风险问题库H类问题,每次核减承揽单位1000元承揽费用。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考核办法》(南铁劳卫[2021]62号)规定对安检查危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包括安检业务外包人员)同一起查获非法携带多种危险物品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各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组织培训人员考试,考试成绩8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合格者由主办单位在相关登记表上记载,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客运车站及旅客列车应利用各种形式向旅客进行防火防爆规定的宣传,包括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不得在通道内堆放行李物品,不得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内容。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进入客技站、动车所、停车场的各种机动车(包括厂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要指定区域存放,电动车等车辆要在指定区域充电,落实防火措施,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邮政车、加挂车应当纳入本列客车消防安全管理。
